为加强“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院内采购招标、评审活动管理,规范学院采购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产生原则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学院确定的,具有一定职称、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能、特长的在职职工,采取部门推荐和自我推荐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院内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学院监审处负责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及抽取、通知。
二、遴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能职称,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三、抽取与使用
院内采购招标应当从学院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四、违例处理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学院纪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禁止其参加该项采购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