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一条 为确保学院采购招投标 、公有房屋租赁、大型设备出租、报废资产残值处置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使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学院资产管理、项目采购、公有房屋租赁、设备出租、资产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上述工作在执行前均须公示。
第二条 公示地点。项目采购招标在学院网站发布;设备出租、公有房屋租赁、资产残值处置等在学院设立的公示栏公示。
笫三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
笫四条 公示的内容和范围为项目采购招标、大型设备出
租、公有房屋租赁、报废资产残值处置公告等,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会议决定、招标评标结果等。
笫五条公示内容、时间随工作进展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