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采购项目随意性、盲目性、市场过时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采购项目涉及技术性、专业性强问题的决策科学、项目合理,技术参数市场前瞻,学院对重要采购项目技术文件实行专家评审与部门会签制度。
第一条 重要采购项目技术文件是指学院重大采购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书,重要合同,学院认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属于重要技术文件的其它资料。
第二条 对重要采购项目技术文件的审核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照章办理。
第三条 需专家评审的各类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可以采用提前送达,会议评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或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评审会议纪要;书面评审应由评审者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签字盖章。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签章后原件存档,复印件交回项目责任部门进行修订。
第四条 项目责任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文件后,根据涉及范围送有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工作程序方面的招标文件,送学院监审处会签,涉及重大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技术参数、项目实施及后期管理方案等资料文件,送院长和有关部门会签,涉及经费支出的项目经费预算书、合同送计财处、监审处等相关部门会签。部门会签原则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会签人应是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重要采购项目技术文件的定稿应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 形成的正式文件与会签单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归档,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